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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楼区法院审结全市首例“拒执罪”刑事自诉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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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全媒体记者郭中昱报道 6月20日上午,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我市首例“拒执罪”刑事自诉案。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被告人朱某,在法律的震慑下,主动让其亲属将35671.82元执行款交至法院,取得了原告的谅解,双方达成和解,本案圆满画上句号。这是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实施后,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“拒执罪”刑事自诉案。

原告付某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双下肢多发性开放性骨折,鼓楼区法院依法判令责任人孙某、朱某赔偿付某各项费用共计39776.82元。判决生效后,孙某履行了赔偿义务,但朱某却对自己应承担的35671.82元赔偿款拒不履行。付某遂向鼓楼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鼓楼区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朱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,要求其限期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。朱某在限定时限内既不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,又不申报财产情况,鼓楼区法院遂对其作出了一万元罚款决定。对于罚款决定,朱某不但置若罔闻,还将鼓楼区法院查封的车辆予以私自变卖,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。鉴于朱某拒不履行的种种情形,鼓楼区法院依法将其送往市拘留所进行司法拘留。6月7日,申请执行人付某以朱某涉嫌“拒不履行法院判决、裁定罪”向鼓楼区法院提出了刑事自诉。案件审理中,被告人朱某意识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,多次主动请求与原告和解。

6月20日10时,在刑事审判庭庭长马玉宏的主持下,被告人朱某的父亲将所欠执行款项全部拿出亲自交给付某。执行款清点无误后,双方在和解协议书上郑重签名并按下手印。此时,行动不便的付某在好友的搀扶下激动地站起来,向马玉宏连连道谢,称赞法院为其主持了公道。被告人朱某的父亲也感慨万千,表示此案件本不该发生,是由于自己对儿子疏于管教,才让他在法律面前存有侥幸心理而多次逃避。朱某也对自己先前的行为表示后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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